行政事項(辦理內容):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
申請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愿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向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申請材料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C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辦理流程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詳情
收費標準:報名費(含準考證)10元;駕駛證工本費10元;考試費:科目一考試60元;科目二考試300元(汽車類)、120元(摩托車、三輪汽車);科目三考試250元(汽車類)、150元(摩托車、三輪汽車)。
辦理期限:符合條件的在三日內換發。
辦理單位:市、縣車輛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