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好意同乘”實施是法律的進步,更是對車主好心搭乘的保障。遇到朋友、同事要搭乘一下順風車,對于車主來說一般都是不會拒絕的。但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好意搭乘”卻惹禍的新聞。如果車主好心免費搭載他人發生事故,司機卻要因此背上巨額賠償確實是太冤了!
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小娣表示:“《民法典》的這個規定就是 為了,在好心做好事的過程中,有一些意外或者非個人重大過失的損失情況下,作為提供幫助的人可以免除責任。從核心價值觀上來講,就是提倡大家在社會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幫助,而不是讓做好事的人承擔責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當然作為車主和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平安出行!作為車主對此您有什么看法,歡迎下方發表留言討論! (責任編輯:莫怒) |